民事裁定書(對債權(quán)人申請破產(chǎn)還債用)
(2005-9-7)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83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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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寫明單位名稱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wù))。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wù))。
被申請人……(寫明單位名稱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wù))。
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能清償?shù)狡趥鶆?wù),向本院申請宣告被申
請人破產(chǎn)還債。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寫明申請人的申請理由成立或不成立的事
實和根據(j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第二百條第一
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宣告被申請人××××破產(chǎn)還債(或駁回申請人××××請求宣告被申請人×
×××破產(chǎn)還債的申請)。
……(準許破產(chǎn)申請的,寫:“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駁回破產(chǎn)申請的,
寫:“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
上訴于××××人民法院。”)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ㄔ河。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