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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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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年法律服務: 對于公司及其他類型企業(yè),如需要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為企業(yè)日常經(jīng)營進行法律風險把控,則可針對性地為該企業(yè)提供常年法律服務。在常年服務期內(nèi)本律師及團隊成員可為客戶提供不限時、不限次,及時、專業(yè)、準確、全面的法律服務。 二、專項法律服務 對于任何訴訟或非訴訟項目,可采用專項法律服務(即本律師專項為限定范圍的事項提供法律服務)方式。專項法律服務方式比較靈活,幾乎適用于所有訴訟及非訴訟項目。 三、按小時服務 針對大型涉外并購項目或根據(jù)客戶需求,亦可采用按照律師有效工作時計收律師服務費進行服務的方式。該種方式即本律師根據(jù)客戶要求提供服務,并向客戶報送服務時間由客戶確認,然后定期按照確認的工作時間計收律師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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