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召峰 ]——(2010-11-10) / 已閱6385次
淺論債的履行分類
韓召峰
債的履行從債務人履行的情況上,可分為以下幾咱情形:
。ㄒ唬┩耆_的履行
完全正確的履行,是指債務的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guī)定全面地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逗贤ā返60條規(guī)定:“當事人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薄爱斒氯藨斪裱\實信用原則,根據(jù)合同所性質(zhì)、目的和交易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蓖耆男,即全面履行,是指債務人履行了其全部義務;所謂正確履行是指債務人的履行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guī)定。
。ǘ┎贿m當履行
債的不適當履行是指當呈人雖有履行行為,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不適當履行的情況比較復雜,較為覺的為期限上的不適當履行即遲延履行,較為特殊的為加害履行,同時受領遲延也不為適當履行的一種情形,主要說明遲延履行、加害履行、受領遲延三種不適當履行合謀的形態(tài)。
1.履行遲延。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債務人能履行債務而未履行債務。
履行遲延發(fā)生以下法律后果:第一,債權人有要 要求債務人繼續(xù)履行;第二,債權人得請求賠償因履行遲延百受到的損失;第三,債務人的履行對債權人無利益的,債權人得解除合同百請求損害賠償;第四,債務人承擔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例如在遲延期間標的物意外毀損滅失時,債務人應負履行不能的責任。但債務人能夠證明即使履行不遲延也會發(fā)生該損失的,則可免除其責任。
2.加害履行,又稱為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的履行不適當亦即債的履行有瑕疵。其表現(xiàn)可有多咱,如交付的標的物的數(shù)量不足或品質(zhì)不合要求,或者履行的時間、地點或方式不合要求等。
3.受領遲延。是指債權人未及時債務人的適當給付。受領遲延,從債務履行的結果上說,債務仍未得到履行,只不過債務未能履行的原因系因債權人受領遲延而已。
。ㄈ﹤牟宦男
債的不履行,是指債務人根本就不有履行債務,包括履行不能與拒絕履行兩種情形。
1.履行不能。是批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依其情況可分為原始不能與嗣后不能、客觀不能與主觀不能、全部不能與一部不能、永久不能與一時不能等。
2.拒絕履行。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百拒不履行義務。拒絕履行是一種履行債務而不履行的違法行為,其構成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須債務人負有債務而且能夠履行債務。第二,須債務人表示不履行。至于債務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為明示還是默示,則有所不問,債務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多為故意,但也可出于過失。
債務人于債務履行期未屆至前而表示拒絕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請求債務人承擔不履行的賠償責任。依《合同法》第108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韓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