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4-2-9) / 已閱13700次
反貪局局長們怎么了?
楊濤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近日依法對貴州省檢察院反貪局原局長劉國慶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劉國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贓款予以沒收、追繳。
這不是媒體第一次對反貪局局長落馬進行報道了。此前,湖北省黃岡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陳友斌,因犯貪污罪、詐騙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安徽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助理、反貪局局長潘政治涉嫌受賄罪被判免予刑事處罰。湖南省江永縣檢察院原反貪局長蔣兆國更玄,竟因奸淫幼女,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面對反貪局局長們的紛紛落馬,我們不能不驚呼:反貪局局長們怎么了?
反貪的權力是職務犯罪的偵查權,是最為前沿的對公權力進行法律監(jiān)督的權力,在某種意義上講是其他公權力之上的公權力。在長期的權力與權力的對話實踐中,反貪局局長們也是最為真切地感受到他們手中權力給他們帶來的榮耀,因此,一些反貪局局長們自稱反貪局為“天下第一局”也許是最好的形容。
因此,反貪局局長們要是動了歪心邪念,帶來的后果卻比其他公權的腐敗可怕的多。首先,如果反貪敗的人也濫用公權,給我們的法治建設帶來的后果是災難性的。因為一般官員的腐敗只是污染了水流,而反貪敗的人也腐敗則是把水源都污染了。民眾將去那里尋找公平與正義、清明與廉潔呢?其次,反貪局局長們長期處于反腐的第一線,在打擊腐敗犯罪的同時,他們也是最深入了社會的陰暗面,最了解官場的潛規(guī)則,最真實地感受到腐敗官員的紙醉金迷的生活,最懂得偵查與反偵查的手段。在司法機關人、財、物還處于地方的控制下的今天,他們也是對地方政治生態(tài)最為熟悉,他們在打擊腐敗的同時,也不泛可以手中的權力進行交易,尋求保護傘。以上的林林總總,必將使我們的查處異常艱難。
沒有人可以否認反貪局局長們不要受監(jiān)督,他們上面有檢察長,檢察院之上有人大的監(jiān)督,還有黨委紀檢委的監(jiān)督,人民群眾、社會輿論的監(jiān)督。同時,按理說,反貪局局長們處于風口浪尖中,自身也會最為謹慎,然而,權力給人帶來的誘惑實在是超乎人的想像的,掌有權力者只要有縫隙便會千方百計去尋租,特別是當對他們的監(jiān)督流于形式的話更是肆無忌憚,人民賦予他們的權力最終會成為牟取私利的工具。
反貪局局長們的紛紛落馬,讓我們再一次深刻地重溫了人性的弱點,沒有任何權力可以在不受制約與監(jiān)督下不自腐,監(jiān)督者自身也不例外。監(jiān)督不在形式、貴在實質,不在一時、貴在持久,不在對特定的人而貴在對所有的人。
通聯(lián):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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