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要偉 ]——(2005-4-21) / 已閱18142次
調(diào)查收集證據(jù)申請書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 張要偉 zhangyaowei197@sohu.com)
申請人劉xx,男,196x年2月15日出生,漢族,原住xx縣城關鎮(zhèn)xxx路79號,現(xiàn)住xx縣城關鎮(zhèn)xx新村,xx縣委干部。
申請事項:
申請依法調(diào)查收集貴院審理的梁xx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刑事案卷涉及申請人及申請人民事訴訟被告張xx的相關資料。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張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申請人上訴后,xxx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回重審,因該案爭議事實涉及貴院審理的梁xx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刑事案卷中涉及申請人及張xx的相關資料。 因該證據(jù)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diào)取的檔案材料,申請人及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且該資料的查證對案件最終審理結果起關鍵作用。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保證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案件,特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出申請,請依法調(diào)查收集!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劉xxx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