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以來,公眾爭論的一個共同主題是,法律無法適應近年來發(fā)展起來的在知識產品的創(chuàng)造、傳播和復制上的新方法。本書作者提出,為了理解法律在當前所面臨的許多難題,有必要了解它的過去。謝爾曼和本特利運用廣泛的檔案研究,對現(xiàn)代英國知識產權法的形成提出了一個詳細的解釋。 在此過程中,他們探討了兩個相關的主題。 第一,他們解釋了為什么知識產權法呈現(xiàn)出這種為今天的人們所熟悉的形態(tài),即以專利、著作權、外觀設計和商標為子范疇。在反駁那種視知識產權法為自然形成或者由某種更高級的哲學原理所塑造的觀點時,本書力圖表明該法律領域的復雜性和偶然性。 第二,本書作者把這樣出現(xiàn)的知識產權法刻畫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領域,與此同時,還試圖解釋該法律是如何授予無體物以財產地位的,并且說明因此所產生的難題。本書進一步探討了創(chuàng)造性作為一個組織性概念而在知識產權法中的起落沉浮,知識產權法的創(chuàng)造性特征,以及登記程序在無體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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